律师见证,不同于其他的人员见证,专指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作为见证人,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进行的见证,属于“私证”,但有很强的证明力。律师见证一般可以参照律师协会编制的操作指引进行,有很强的法律规范性和原则性。
一、适用律师见证的场合
1、婚前或婚姻期间财产协议、离婚协议;
2、赠与合同;
3. 见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4、在律师面前见证签字并按指纹;
5、合作意见书、重大的经济合同订立(股权转让、房产买卖、借款抵押召开重大股东或合伙人会议等);
6、声明书(财产放弃、不追究责任等);
7、和解协议;
8、解除合同协议书
二、律师见证的一般程序
1.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签订委托见证合同
首先,当事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并说明委托见证的事项,提交相关文件、材料和证据。律师在此过程中应制作笔录,审查委托事项是否属于见证范围。对于符合见证条件的,应由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签订委托见证合同;对不符合律师见证条件或不属于律师见证范围,以及见证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则不予见证。
2.审查
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地审查,这是见证的必经程序。审查的内容包括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当事人提供的各种材料、法律行为本身等一切相关资料、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查。如果经过律师审查,律师认为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或存有疑义,应及时让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或根据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收集相关的证据和材料。
3.见证
接受聘请的见证律师亲临现场,亲眼目睹具体法律行为的完成。此过程,不需要律师的分析、判断、推理,尊重客观事实是律师的职责,在此阶段律师的笔录、录音、录像等的制作是律师应该把握的重点。
4.出具见证意见
对经律师见证,见证事项真实、合法,律师应在委托见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出具律师见证书,律师在见证书上签名,律师事务所在见证书上盖章。
至此,整个见证过程结束。
三、律师见证的优势
1、律师见证相对灵活,可以对公证起到补充作用。例如,在公证员无暇接受当事人的公证申请,或出于某些顾虑不愿接受公证申请时,如需要证明的事项属于见证的业务范围,律师见证就可以作为直接的选择。
2、律师见证可满足与国际接轨的需要。外国投资者往往不习惯我国公证机关代表国家的强制性干预,律师见证相对符合外国的法制习惯。
3、律师见证有利于解决纠纷。如在对经济合同见证中,当发生纠纷时,见证律师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更有利于解决纠纷。
4、律师见证有利于将经济活动纳入到法制轨道。律师在经济活动中开展见证业务,有利于帮助当事人减少法律风险,依其职业特点为当事人增加法律救济途径,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四、律师见证与公证的区别
1、主体不同。律师见证是律师以律师事务所名义进行的,而公证是由公证机构代表国家进行的。
2、法律依据不同。律师见证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可依,主要还是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07年制订的《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而公证可依据《公证法》进行。
3、证明的客体范围不同。根据《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的规定,律师见证的业务主要集中在合同、法律文书、继承、委托代理关系等方面,而公证适用的范围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且范围更广泛。
4、证据效力不同。《律师见证书》的证据效力还没有得到法律的明确,而《公证书》具有法定的证据效力,有些《公证书》还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如经过公证的债券文书可以不通过诉讼就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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