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作为债务人,在遇到这样情形时,应当积极面对,积极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协商,尽量在诉前就能达成和解,以免诉讼程序可能产生的更多的费用,如果已经进入诉讼程序也可以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尽量减少可能产生的费用。债务人应当对于能够偿还的部分尽量偿还,对于暂时不能偿还的部分可以通过与债权人重新约定还款时间和还款方式的形式,尽量延期、分期还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可以达成一致,可以在双方都能接受的前提下尽量降低债务所产生的利息或违约金,否则长期累积将使债务人背上十分沉重的债务导致不能还款的恶性循环。
单纯的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一般不会因此而构成刑事犯罪,也就是不会坐牢。但是如果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债务人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就会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但是具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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