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利质押主要包括以下特点:
第一个特点就是具有财产的内容。
第二个特点就是能够被债权人所控制,这一点很重要。
第三个特点就是通过市场一定能够变成现金。
二、质押权利,按照种类可以分为哪些?
1、票据质押,票据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支票、本票、定期存单、仓单、提单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以票据质押,我们举一个例子,银行承兑汇票如果是兑现的日期是与主债权合同到期日。比如说贷款到期日是二零二零年的六月五日,结果票据六月一日也就该兑付了。这个时候自觉人就可以提前偿还债务或者是把这笔资金提重起来。
当然现实当中的提前偿还的概率比较大,因为多耽误一天交多一天的贷款利息。而且该类票据一定要进行备案登记。只有备案登记以后,质押权才能设立,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和对抗第三人的权利。
2、以债券质押比如基金份额,公司股权等等。
物权法明确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质押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且必须在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办理质押登记。也就是说如果是非上市公司的话,必须得在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备案登记。
如果是以这个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的,必须得在正确的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只有登记以后他的职权才能设立。
3、以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养专利权以及著作权当中的财产权进行备案登记。这一块也很重要,必须得进行备案登记。
4、我们这一块着重强调的应收账款质押。因为这一点在一般的商业银行当中应收账款质押是很常见的一种。贷款担保方式按照二零一九年修订的应收账款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条件,应收账款才可以质押。
第一个条件就是销售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一些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出租动产或者不动产等等。
第二个条件就是提供医疗、教育、旅游等服务或者劳务所产生的债权。
第三个条件就是能源、交通、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取得的项目一些收益权。比如交通的一些收费站过路费的收费权等等这些都可以进行质押登记,但是必须得备案登记。
第四个条件就是提供贷款或者其他信用活动所产生的债权等。
5、以其他合同为基础的,具有金钱给付为内容的债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必须得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个要审核出质人与上下游客户的贸易背景的真实性。而且必须得到被应收账款债务人的书面确认并签订三方协议。
第二个在银行一定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用于该笔应收账款的回收。一定要注意应收账款回收的及时性。一旦回收了,要么提前收回贷款,要么提重起来。
第三个一定要注意在中国人民银行忠贞网上进行备案登记。物权法明确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了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的信贷征信机构就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的官网。
第四个以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一定要在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备案登记。关于这个话题我们在上面也强调了,因为只有备案登记后质权才能设立。
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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