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社部经商教育部,对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流动管理机制的建议进行了答复。人社部指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明确提出,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
关于制定技能人才培养管理相关政策,鼓励企业自主培养技能人才,人社部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先后印发《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国办发〔2019〕24号),作出一系列政策部署,支持企业举办职业技能培训、开展职工培训。
其中《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强调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全面加强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明确提出,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
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或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工作。
下一步,人社部将继续完善技能人才培养管理相关政策,鼓励企业自主培养技能人才,支持企业举办职业技能培训、开展职工培训。
关于建立正常人才交流制度,人社部表示,近年来,该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管理和人力资源社会市场化配置,促进包括高技能人才在内的各类人力资源合理有序流动。
一是持续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法制建设。201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标志着人力资源市场法制建设进入新阶段。条例实施以来,我们不断健全以条例为主干的法规体系,建立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公平竞争、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的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机制,为保障高技能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提供法制保障。
二是制定出台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政策。2015年,印发《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明确“先照后证”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和方式。2019年,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意见》,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提供保障。
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着力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每年开展全国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专项执法行动,为包括高技能人才在内的各类人力资源合理有序流动提供良好市场环境。
人社部表示,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为了兼顾劳动者的自由流动权,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进行了一定限制。
同时,为了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人社部表示,代表提出的提高高技能人才“跳槽”成本的建议,涉及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培训的积极性及劳动者自由流动权和人力资源的市场化配置问题,我们将加强深入研究和论证,认真研究考虑。
下一步,人社部将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与管理,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法制建设,创新监管方式,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高技能人才合理有序流动。
《强制拆迁新规定亮 相:八道程序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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