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李某在北京某城区开办了某教育培训机构,一开始招生尚可。运营一段时间后,李某发现虽然生源可以,但因为所在地段租金费用很高,再加上老师等运营成本较大,导致入不敷出。于是,李某在没有提前通知学生及家长的情况下,将机构搬至某郊区继续运营,仅在原经营场所张贴了搬家通知,并留下用于进一步沟通的联系电话。
此案影响到了几十名学生及家长,涉案金额近百万。学生家长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立案,将李某刑事拘留。
【处理结果】
检察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嫌疑人取保候审。
【律师解读】
李某家属委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原东峰律师为其辩护。笔者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了嫌疑人。当时,嫌疑人非常绝望,情绪很低落,会见过程中,数次声泪俱下。经了解得知,同监室待的时间长的人都说,这样的涉众案件,办案机关有压力,提前释放的可能性几乎为零。而且此案定诈骗问题不大,涉案金额又特别巨大,得判十年以上。
笔者在向其详细了解案件细节后,认为办案机关定性错误,此案属于经营失败后产生的经济纠纷,而不属于恶意的合同诈骗行为,不能因为涉及人数较多,社会影响大,就以刑事手段介入经济纠纷。 笔者为嫌疑人做了专业的法律分析,剖析了其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讲解了此案在定性上辩护空间很大,缓解了其焦虑情绪,为其重新树立了信心。
笔者进行了具体的法律法规和案例检索,并在团队研讨的基础上撰写了律师意见书递交给侦查机关。同时,向检察院递交了不批捕律师意见书,并多次就案件的定性问题与承办人进行了深入交流,嫌疑人最终被取保。
法律风险无处不在,处理合同纠纷应心存敬畏,要有负责的态度,不能任性为之。本案嫌疑人遭受牢狱之苦,与其法律风险意识淡薄,不负责任的态度有直接的关系。即使经营困难,也应该与学生家长充分沟通协商,而不应一走了之。好在,嫌疑人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恶意,一直从事培训行业进行实体经营,也不存在主体、资质文件方面的虚假情况。最关键的是,嫌疑人虽然突然搬走,但是留了沟通电话,且在郊区承租了办公场所继续经营,并未逃匿 ,使得本案客观上存在一定的辩护空间,但最终出罪也实属惊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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