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包括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那么,建筑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发生事故如何处理?
网友咨询:发生建筑安全事故如何处理?
浙江国翔律师事务所包钱江律师解答:
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上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并有组织、有指挥地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人为或自然因素的破坏,便于事故原因的调查。重大事故要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包钱江律师解析:
建筑工程安全认定事故:
第一个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间的事故责任认定。建设单位承担事故责任的认定。有下面这些情况的,负相应的管理责任。施工未按照要求向承包方提供与工程施工有关的资料的。
第二个勘察单位承担事故责任的。在勘察作业时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导致各类管道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成破坏或者倒塌的。没有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不属实,或严重的错误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第三个设计单位承担责任事故的。没有按照勘察文件和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提供的设计文件不符的。或者发生严重错误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要负相应的设计责任和连带责任。提供的设计文件中没有标明,应该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的。指定的建筑材料。构配件是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因素。
第四个,监理单位应该承担事故责任的。没有对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签字的。依照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性的标准实施监理的。没有做到以上这些的。监理单位要负相应的监理责任和连带责任。
第五个,施工单位承担事故责任的认定,不按规定施工,那么还要向工程的负责安全的人进行追责。公开公正的原则执法的依据程序要公开公布。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对赔偿受害者:
1、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亡待遇主要有三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工亡待遇的支付渠道:一般为工伤保险基金。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则由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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