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事故处置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协商调解、多元参与、部门协同、及时迅速的原则。安全事故处理一般包括四个阶段:事故报告阶段、事故调查阶段、事故处理阶段、事故结案阶段。
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立即启动预案,及时开展救助。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时,要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牵头,必要时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学校主管部门牵头处理,学校做好协助和配合工作。
学校应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保护好事故现场,在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对师生进行救治的同时,详细了解情况,主动配合有关部门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及时追踪了解事故的发生发展情况、处理结果及改进措施报告区教育局。
严格责任追究。哪一级发生迟报、漏报、瞒报问题由哪一级负责。对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必须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在校园安全事故中,学校作为涉事方,应当建立便捷的沟通渠道,及时通知受伤害者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告知事故纠纷处理的途径、程序和相关规定,积极引导以法治方式处置纠纷。还应特别关注舆情变化,避免采取息事宁人或者推诿塞责的方式进行处置,要关心受伤害者,保障受伤害者或其监护人的知情权和合理表达诉求的权利,防止因激怒公众,促使舆情升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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