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即使宣布破产了,他的债务依然不能免除,该还的还是要还的。
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企业发生破产的事,早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既然企业可以破产,那么对于个人而言,为什么不能破产呢!
其实在这方面,国外欧美国家早已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了。而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进程,还是很缓慢的。现在在全国范围内,并没有统一的个人破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现在已经实施个人破产相关规定的只有深圳一个城市。
当然,个人想申请破产也不是随便就可以申请。从深圳的实行的情况来看,也是规定只个人债务炒股50万以后,才可以提起申请破产。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九条规定,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单独或者共同对债务人持有五十万元以上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
个人进行破产的意义,就是给他们了重新过普通人生活的机会。但是,这不是说,个人申请破产以后,相关债务就不用还了。而是说,在个人提起破产以后,申请破产的个人,除了个人必须的豁免财产以外,其他的个人财产需要按照破产财产用来清偿政务。
与此同时,申请破产的个人,也是不能进行高消费了。同时也是设定了三年的考察期,个人想要破产,其实并没有这简单。只是说,个人申请破产以后,相关债务人不能强制索要欠款了。如果,个人想要恢复自己相应高消费的权利,也是需要及时把钱给还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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