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申请2021年创业担保贷款的公告
广大群众:
为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实力度,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 甘肃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135号),财金〔2021〕21号文件精神,决定从5月27日起受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贷款人员范围
1.个人创业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户口为临潭籍,且在甘南州内从事个体经营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人员)。
2.小微企业(扶贫车间)贷款。扶贫车间贷款对象是指经过人社部门认定的扶贫车间(临潭县内)。
二、贷款所需要资料及申请条件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须持有《就业创业证》、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2.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须持有退伍证原件或军转办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须持有毕业证书、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4.扶贫车间须持有人社部门的认定文件。
上述人员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已婚人士还须提供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同时提供与营业执照名称相符的实体店面照片一张(7寸),以上所需材料提供复印件一式三份。
三、相关要求
1.反担保人员应为全县范围内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且无不良征信记录(直系亲属不得担保),(反担保人需提供身份证、工资卡、单位便函)。
2.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扶贫车间贷款额度为20-50万元,贷款期限为2年。
3.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4.申请创业贷款的人员,需具有一定的资金运作能力和偿债能力,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自有资本金,其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投资少、风险小、有效益。创业贷款申请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且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5.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必须确保所提供资料和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创业担保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的合理性并为其承担法律责任。并按照创业担保贷款规定程序办理贷款后,保证按时偿还。
注:创业贷款所需表格在人社局二楼办公室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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