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离婚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起诉离婚,很多人在协议离婚的时候都会签订离婚协议来约定一些事宜,例如财产的分割,如果签订之后迟迟不履行协议内容就会闹到法庭,那么孕妇可以提出离婚吗?
网友咨询:
孕期可以离婚吗?怀着孕离婚孩子算谁的?
浙江纵伸律师事务所孙宾泽律师解答:
你的提问包括了两项内容。
回答一:《婚姻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鉴于此,如果要求离婚是男方提出的,法律不予支持;如果是女方提出的,法院认定夫妻关系确实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
回答二:如果怀的孩子确定是男女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怀上的,当然算作是夫妻共同的孩子;在男女双方的婚姻存续期间,即使是妻子和别人怀上的,如果男方不能提供切实的依据,也得推定为该夫妻双方共同的孩子。该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由谁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如果协商不成,由法庭裁决。
孙宾泽律师解析:
怀孕离婚孩子归谁?
怀孕期间法律规定男方不准离婚的,女方要离的话孩子会归女方,一般三岁以下都归女方,孩子姓氏可以跟母亲,孩子长大男方不能抢走,但是有探视权。一般情况下,两岁以内的孩子归女方抚养。两岁以上的孩子需要结合各方的经济条件、成长环境等因素,一般会判给更有利的一方。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孙宾泽律师,义乌本地专业律师团队。擅长代理民商事诉讼和非诉案件、经济类纠纷案件、刑事案件,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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