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检查的目的
就是对结婚双方的身体健康进行评估
以避免隐瞒病情的情况发生
但彼此的检查结果是否应该由医生告知
一直饱受争议
01 案情回顾
南宁市的宋女士经媒人介绍,认识了对象黄先生,不久后就准备登记结婚。婚礼前,两人来到南宁市的医院进行婚检,检查结果尚未出来,两人就在次日赶着登记结婚了。
但令人万万没想到的是,在共同生活了8个多月后,打破这对夫妇甜蜜的新婚生活的却是这样一个噩耗——宋女士被告知,自己确诊了艾滋病。
此时,宋女士才知道,自己的丈夫在婚检时就已经被查出患有艾滋病,可他却对她隐瞒了实情……在共同生活了八个多月后,宋女士才得知丈夫患有这个可怕的疾病,这无疑对她来说是个巨大的阴影。
“我知道这个结果后,不敢告诉妻子,因为我爱她,想跟她一起生活。”丈夫黄先生面对妻子的指控,他声称是太想跟宋女士一起组建家庭,所以才把这个事情隐瞒。
这样的现实让宋女士怎么也无法接受,在巨大的恐慌中,宋女士选择起诉离婚,并且在法庭上她认为是黄先生向她隐瞒了病情还要与她登记结婚,导致她也被感染,同时被起诉的还有帮他们做婚检的医生。
宋女士认为,当时在婚检的时候,没有被告知自己的配偶已染上艾滋病病毒,才导致自己事后被感染艾滋,应该有一半的责任在于婚检医生,她认为这个医生是个“黑心”医生,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02 网友热议
案件在网上引发了关注。
有的网友认为,
医生有告知宋女士的义务,
可有的人也认为
医生应该要保护病人的隐私……
03 隐私权优先?
一、医院称“不告知宋女士”是符合相关规范的,遵循的到底是哪一条规范?
北京陈志华律师事务所刘巍律师表示,医院遵守的是《艾滋病防治条例》。该条例规定,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刘巍说:“这项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艾滋病人的隐私权。”
二、婚检医院到底该不该告知配偶艾滋病检查结果,这却存在争议。
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认为,宋女士的生命健康权应该是首位要保障的。韩骁称,婚前医学检查,也就是通常所称的婚检,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婚检的时候,医生有义务告知未婚夫妇双方,对方的健康情况。”艾滋病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本案中,男方在明知道自己有艾滋病的情况下,蓄意隐瞒,造成女方也得病,这种行为很有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女方不仅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还可以找男方索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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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有仲裁,北京有仲裁委员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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