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新闻报道中,我们都能看到,自家车位被陌生人占了,导致自己没法停车,气不过,就拿小刀划别人车门,那么这种:“自家车位被人占,拿来小刀划一划”的行为,到底该怎样认定呢?
首先,此行为可能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而故意毁坏公司财物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因此,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是区分此罪与非罪的界限。
故意毁坏公司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要知道,虽然是别人的错误在先,但我们也不能肆意妄为,恶意划伤他人车辆可能涉嫌违法犯罪!遭遇车辆堵路,我们可以选择联系交管部门帮助挪车,切勿冲动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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