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涉嫌违法犯罪以后,无论是家属还是犯罪嫌疑人本人一定都十分焦急,缺乏对法律常识的判断和法律依据的理解,由于个人和家庭的经济条件所迫,无法聘请律师,导致有很多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得不到保障,在得不到律师提供的法律帮助的前提下,也间接导致了很多冤假错案的产生,使得正常的公诉、庭审程序的进行十分困难。
正是由于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及《关于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范围的通知》,其中明确了:在刑事案件当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二审案件以及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能力或者出于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援助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和出庭辩护。
这一举措,突破了原本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二百七十六条所规定的,提供法律援助的几种情形,充分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司法诉讼权利,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同时,减少司法实践当中如《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的冤假错案的产生。
所以,即使是出于个人经济原因不能聘请律师的刑事案件当事人也不用着急了,国家早已为你提供了应有的法律援助和保障。
小伙伴们,你们知道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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