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协议离婚相比诉讼离婚,程序上面要简单的多,但也不是说进行协议离婚就不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了。那到底协议离婚的手续是怎样的呢,换言之协议离婚有什么步骤。对此,知更鸟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协议离婚有什么步骤
申请是当事人将其离婚的意思表示呈送婚姻登记机关的行为。具体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则因城市和农村的划分面有所区别,一般说来:婚姻登记管理在城市必须集中到城区民政婚姻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农村也要集中到县民政婚姻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婚姻当事人提出离婚申请的同时,还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哪些证件和证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2、人的结婚证;
3、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原因、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及债务清偿等事项,协议内容应当注意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一份标准的离婚协议书上除必须写明双方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外,还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问题)、夫妻一方生活困难时另一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方法和期限、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财产(包括象中物品、金钱和债权等)分割及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等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二、协议离婚应该去哪里
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1、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2、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置婚姻登记处。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设置婚姻登记处,应当形成文件,对外公布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
单说协议离婚的步骤,其实也不是那么简单、容易的。只不过与诉讼离婚相比,相对是要简单一些的。上文就是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协议离婚有什么步骤的内容。其中离婚夫妻在签订好了离婚协议书之后,就要知道应该去哪里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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