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扣分和违章扣分的清零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自动清分,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如果一个记分周期达到12分的,则需要到发证车管所或违法地车管所学习科目一才可以消除12分,才能恢复驾驶证的正常使用。
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相关法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