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戴永生
关于诈骗资金能否被追回,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中指出,“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经过追缴或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因人身权利受犯罪侵犯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任何犯罪中,只要涉案的犯罪资金或者脏款,都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至于能否实际追回,根据个案情形的不同,可能无法全面追回,但我认为,在实践中,公安司法机关仍应加大追缴力度,以减轻受害者的损失。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