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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实施诈骗行为之日起二十年内,行为人犯信用卡诈骗罪的,应被追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八十七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经过二十年的,犯罪不再追诉;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的追诉时效应当是二十年内。
自实施诈骗行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予以追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超过二十年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谢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