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
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
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
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
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
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
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
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
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
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聚集他人在公众场所寻衅滋事的目的,一般是为了破坏公共秩序。
而实施报复行为的目的,通常是想着希望能给自己讨回一个“公道”。
大部分情形下,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客体是普通的公民,而实施报复行为的人可能是公职人员、单位的领导,也有可能是普通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