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体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主观心理状态。
本罪须出于徇私的动机。
3、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4、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行为是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
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予以确认。
徇私舞弊表现为为徇私情,行为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伪造条件等手段,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
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就是属于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对不应该监外执行的人而实施犯罪,此行为完全违反了国家的法律规定,一旦实施犯罪必定就会按造成的损失来进行判决,对于轻者都会给予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所以遵守法律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一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