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不要离婚冷静期可不可以
协议离婚不可以不要离婚冷静期,离婚并不只有协议离婚这一个选项,还有主动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条条款是民法典对当代婚姻所做的最为折中行政离婚制度安排,它只是为协议离婚提供一个可以反悔或者亡羊补牢的机会,本身并不影响离婚的进程。如果婚姻双方最终都坚持离婚的想法,它最终的结果也是离婚成立。并且民法典上规定的“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民政部门的协议离婚,不影响主动诉讼离婚。所以如果婚姻双方坚定离婚的想法同时并不想等待,可以进行主动诉讼离婚,这个不需要等待冷静期过后才能申请发放离婚证。
二、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却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后子女抚养权怎么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协议离婚必须有三十天的冷静期才能申请发给离婚证。在从开始登记离婚起的三十日之内,婚姻双方有任何一方反悔的,都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如特殊情况下实在无法等待三十日的冷静期,可以适当选择主动诉讼离婚。
办理离婚手续的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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