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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

  • 离婚协议
  • 2021-07-24 16: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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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佳木斯律师

一、是否可以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

1、合法有效的协议不能撤销

夫妻离婚时协议将共有的房屋赠与子女,无论是登记离婚,还是法院调解离婚,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只要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就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自觉遵守。

2、撤销赠与条款要符合法定条件

(1)在登记离婚后1年内的除斥期间(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确定的对于某种权利所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前提出起诉的;

(2)有证据证实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否则,法院将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求。

二、离婚后财产怎么分割?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财产和权益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财产类型:银行存款(包括工资、经营性收入、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现金、房地产、机动车辆、股票、公司股权、债券、知识产权收益、债权、有价值的字画、各种金饰及家私、家电设施等等。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

1、遵从约定,包括婚前财产约定和婚后财产约定(比如AA制)。

2、平均分配,即一般没有财产特别约定时,夫妻共同财产各占50%;

3、兼顾弱者和妇女权益,弱者是指以下情形:如,离婚后生活有困难;一方身体患有疾病;离婚是由于一方有第三者介入,因该方有过错,相对而言,对方就属弱者;离婚是由于男方的暴力行为所致,女方即为弱者。存在弱者情形时,则在分割财产时,以平均分配为基础适当向弱者倾斜;

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时,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三)对于婚前一方已实际按揭的房地产,而婚后共同支付供楼款的房地产分割,原则上应以离婚时的房地产评估价作为分割基数,计算共同供楼款占整个楼款本息的比例,按此比例乘以房地产评估价所得的数据即为夫妻共同财产权益,该部分权益应作为离婚时的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按揭名义人应在将该权益50%的对价支付给对方后才享有该房地产的全部产权。

离婚之后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应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若双方在婚前已经签订了协议,可以按照协议分割财产。若没有特殊约定,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则进行分割。若在离婚时一方存在故意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以不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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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1月12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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