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从重处罚吗?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刑法第372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重处罚事由: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战时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因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引起军政、军民、军警纠纷的,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损害军队声誉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
二、嫌疑人不认罪能定罪吗?
可以的,只有证据就可以定罪。《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当事人的言辞证据是需要其他物证形成证据链条的,不是当事人承认不承认的问题。
三、判缓刑是不是一定要认罪?
判缓刑必须是罪行较轻,且有悔罪表现,基本的认罪都没有,谈何有悔罪表现?!!
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招摇撞骗案件当中的犯罪嫌疑人之所以能够屡屡得手,是因为很多受害者不知法律制度为何物。因为在对方冒充军警人员执行所谓公务的时候,作为普通老百姓要求查看当事人的执法证件这是很正常的,不能看见那身工作服,就做什么都无条件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