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摇撞骗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是什么?
招摇撞骗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是:
1、行为特征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为特征,完全以假象蒙蔽被害人;敲诈勒索行为虽然也可能含有欺骗的成份,但却以威胁或要挟为特征。
2、造成被害人交出财物的心理状态不同。在招摇撞骗罪中,被害人在受骗后,“自愿”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行为则造成被害人精神上的恐惧,出于无奈,被迫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财产性利益。
3、获取利益的范围不同。招摇撞骗罪所获取利益范围比较广泛,既包括财物或财产性利益,又包括非财产性利益,如骗取某种职称或职务,政治待遇或荣誉称号等;敲诈勒索罪所获取的仅限于财物。
4、侵犯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社会管理秩序;敲诈勒索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在实践中,有些犯罪分子往往假冒公安人员、海关缉查人员、工商管理人员以及税务人员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敲诈他人钱财,似乎与招摇撞骗罪相同,实则构成敲诈勒索罪。
二、招摇撞骗罪判多少年?
根据《刑法》第279条第一款之规定,犯招摇撞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由此看来,招摇撞骗罪的量刑有两档,一档是情节较轻的,在3年以下;另一档是情节严重的,在3至10年的法定幅度内量刑。
在日常生活当中,不论是招摇撞骗还是进行敲诈勒索,都是一种违背法律规定的,一旦被发现的话,将会由刑事法律来进行严厉的制裁,但同时需要明确的是两者存在着本质的界限,无论进行诉讼还是辩护的时候,都需要将两者的区别了解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