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刑法对集资诈骗罪既遂的量刑标准
1、自然人犯集资诈骗罪,数额较大的,一般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自然人犯集资诈骗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集资诈骗罪怎么认定?
根据刑法的规定,集资诈骗罪有以下几个特征:
1.行为人在主观上出于故意,即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
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为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等。
2.行为人有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
这里所说的“使用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以编造谎言、捏造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方法。在实际发生的案件中,行为人采用的诈骗手段多种多样,如以“共同投资”为幌子,或者以参加投资的人可以获得数倍于同期存款收益为诱饵等。
诈骗分子不论采用哪种形式,其实都是隐瞒事实真相,诱使公众信以为真,相信非法集资者的谎言,而自愿将自己的资金交给非法集资者。
这里所谓集资只是一个手段,骗取公众资金才是最终目的。“非法集资”是指行为人以诈骗方法面向社会向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将公众的资金作为犯罪行为的直接侵害对象;而不是针对少数特定个人的资金,这是集资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的重要区别。
3.集资诈骗行为,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
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