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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

  • 金融诈骗辩护
  • 2021-11-03 12: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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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陇南律师

一、网络诈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3千元至1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至1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5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二、诈骗未遂怎么认定

《“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检索报告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不同的情形的立案标准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说诈骗财物三千元以上就会被立案,在立案后,公安机关会抓紧时间破案,尽力追缴被骗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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