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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特定款物罪,法院会怎么判

  • 职务类犯罪辩护
  • 2021-11-01 19: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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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陇南律师
专业回答

挪用特定款物罪既遂,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六条,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挪用特定款物的,或者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形。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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