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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要提供那些证据

  • 职务类犯罪辩护
  • 2021-11-01 19: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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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陇南律师
专业回答

挪用资金罪最重要的证据是:账册以及转账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能够证明犯罪的证据有很多种,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在挪用资金案中,最重要的证据是账务证明。
账册记载资金的出入、流向,可以直接指明单位的多少资金,何时经过何人从账户中被转到何处何人手中(账户)。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3月14日修正)第四十八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相关法规

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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