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结婚素有“媒妁之言、父母之命”的说法,在古代相中了哪家姑娘就要差媒人拿着自家的彩礼上女方家去提亲,这就是媒妁之言,要是女孩子父母对你满意了愿意让你当女婿了,那么也就有了父母之命,这媳妇你就可以迎娶过门了。这样的情况下,父母之命大于结婚双方的意愿,自然是多了不少毫无感情的夫妻。到了现在,自然不可全然服从父母之命,父母的同意不再是结婚的必要条件,不仅如此,我国保障婚姻自由,父母不可干预、强迫、阻挠子女结婚。
一、我国保护婚姻自由,男女双方结婚不必然需要父母的同意,而且父母不得强行干涉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出于完全自愿的意志,任何人不得强迫等手段加以干涉,就是说包括父母在内的任何人,不得强迫男女双方结婚,不得强行阻止男女双方结婚。婚姻自由可以说是婚姻法需要保护的最高价值了。因此,登记结婚的时候只需要男女双方自愿,出于双方真实意志,并不需要其父母同意双方结婚。
二、违反婚姻自由制度的行为
(一)包办、买卖婚姻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禁止包办、买卖婚姻。这是从另一个方面对婚姻自由原则的必要补充。
1、包办婚姻,是指包括父母在内的第三人枉顾婚姻当事人的意愿,为其包办婚姻,古代的婚姻基本都是父母包办,如指腹为婚、娃娃亲等,特别是女子,在婚姻面前能够表达自己意愿的情况很少。
2、买卖婚姻是指包括父母在内的第三人将乙方当事人的婚姻与另外一方或者其父母作交易,强迫其缔结的婚姻,也是违背当事人意愿,是违法婚姻自由制度的。和现在一些有钱人、有权人的政治、经济联姻又有所区别。
(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除了父母或其他人做包办、买卖婚姻之当,还有父母干涉男方到女方家入赘、反对同姓之人结婚、父母或家公家婆干涉寡妇再婚、子女干涉父母再婚等,干涉同性结婚也应当是干涉婚姻自由之列,但是由于我国仍未允许同性结婚,也许仍未有维权之径。除了干涉结婚的自由外,干涉婚姻自由也包括干涉离婚的自由,就是说夫妻双方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离婚或不离婚,双方父母或其他人不得强迫其离婚,也不得阻挠其离婚。现实中,有男方家人不喜欢媳妇而多番逼迫孩子离婚,也有当女儿想要离婚时为了顾全脸面等原因多番阻挠的,这些强行干涉子女或他人离婚的行为,都是违反婚姻自由的规定的。
三、虽然父母的同意不是结婚的必要条件,但是还是要尊重父母的感受
这样说,不是说一旦父母不同意就建议放弃结婚的想法了,而是说,当父母不同意时,做孩子的应当先想办法让父母同意,让父母能够接受自己选择的另一半,而不是和父母顶撞,甚至和父母决裂。尽管,“媒妁之言,父母之命”有其迂腐的地方,但是毕竟是我国上下五千年坚持的伦理传统思想,虽然说今日我们要坚持恋爱自由,婚姻自由,也许不顾一切追求爱情很酷,但是没有父母的祝福,你们的婚姻终究会少了点什么,不然现代婚礼为何还需要证婚人呢。
“媒妁之言,父母之命”的迂腐我们要摒弃,父母的同样并不在我国法律允许结婚的条件之列,但是我们也不可以全然不顾“父母之命”啊。“一拜天地,二拜高堂”,父母生你养你,这拜高堂的一步不可以因为标榜现代先进思想而被完全丢掉啊。因此,知更鸟小编奉劝各位当父母的,不要过分干涉孩子的婚姻,孩子幸福才最重要不是吗?为此和孩子撕破脸实在是不应该。同时,给各位被爱情冲昏头脑的年轻人提个醒,父母才是这个世界上和你一脉相承的人啊,未来你的婚姻是好是坏尚不可知,但是父母才是永远不抛弃你的人啊,切忌一时意气毁掉这世上最亲的联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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