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知更鸟 > 立案

公安机关立案后被告人转移财产怎么办

  • 立案
  • 2021-11-01 11:59:10
  • 0
  • 合山律师
专业回答

被告人转移财产或者被告人有转移财产的嫌疑时,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被告住所地、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
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
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该司法解释12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
这其中,“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保全范围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公安机关立案后被告人转移财产怎么办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158226.html

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星期一

猜你喜欢

随便看看

首页 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