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免于刑事处罚也不一定就不能立案,也可以在立案之后撤案,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主要是:
1、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经特赦令赦免的。
3、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5、依据《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6、其它免予刑事责任的。
相关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