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应当立案。
本罪是结果犯,本罪的立案标准要求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行为人实施了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的行为。
二是发生了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应当立案追究。
在当代社会,依然有一些邪教组织是属于一种迷信行为,并且这类邪教组织的存在,已经严重的危害到我们国家社会管理秩序,若邪教组织导致人员死亡的情况之下将会构成犯罪行为,即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
相关法规
《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成员或者他人绝食、自虐等,或者蒙骗病人不接受正常治疗,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条第二款规定的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致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二)造成九人以上重伤的;(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