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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受贿追诉年限有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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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0-30 12: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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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湖律师事务所

一、行贿受贿追诉年限有规定吗?

《刑法》第390条规定: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行贿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无期徒刑,因此追诉时效是20年。

二、追诉时效的计算

(一)即成犯追诉时效的计算

即成犯追诉期限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所谓犯罪之日,是指犯罪成立之日。由于刑法对不同种类和形态的犯罪所规定的构成要件不同,因而其犯罪成立之日的计算标准亦相应不同:

(1)行为犯或以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为既遂构成所必需的犯罪,应从犯罪行为实施之日起计算。

(2)危险犯,应从实施危险行为之日起计算。

(3)预备犯,应从预备犯罪之日起计算。

(4)中止犯,应当分别情况予以确定:如果是在着手实行犯罪后中止犯罪,应从犯罪行为实施之日起计算;如果在预备阶段中止犯罪,则应从犯罪中止成立之日起计算。

(5)未遂犯,应从犯罪未遂成立之日起计算。

(6)共同犯罪,以整体共同犯罪行为得以实施之日起计算。

(7)结果犯,应从犯罪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结果加重犯,应从加重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

(8)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外,而犯罪结果发生在我国境内的犯罪,也应从犯罪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

(二)连续犯和继续犯追诉期限的计算

根据《刑法》第89条的规定,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由此可见,连续犯和继续犯追诉期限的计算标准,为“犯罪行为终了之日”。

为了更好的保证权利人行使自己的权益,国家也是规定了案件的诉讼追究时效,在规定的诉讼时效内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的,如果说在计算诉讼时效的过程中发生了规定的事由后,当事人也是可以申请诉讼时效中断或者诉讼时效中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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