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在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上,还有以下两条重要而特殊的处理原则:
1、从宽处罚的原则。
即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就是说,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是一个法定的必须从宽处罚的情节。
至于是从轻还是减轻以及从轻减轻的幅度,则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件确定。
2、不适用死刑的原则。
刑法典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这里所说的“不适用死刑”是指不允许判处死刑,不是说“不执行死刑”,也不是说等满18周岁再判决、执行死刑,这是个原则要求。
因此,未成年人不会判死刑。
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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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