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诉:
2、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予以立案。
不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3、审理前的准备:(1)在5日内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被告15日内提出答辩,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2)告知原被告的诉讼权利和合议庭的组成人员(3)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人民法院自行收集证据的范围)(4)当事人的追加。
4、四开庭审理:(1)时间:答辩期届满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后进行(2)程序:开庭3日前用传票通知当事人,用通知书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
(3)确定开庭日期:开庭前3日发布公告,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开庭的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