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和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区别在于:
1、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
2、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体是在国家机关等单位支配、管理特定款物的主管人员等直接责任人员。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