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谓提前还贷是指借款人在保证按月按额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基础上,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购房借款的一种经济行为。
2、如果申请公积金贷款30万元,贷款期限为20年,在没有逾期不还款的前提下,可以分次提前归还一部分本金,每次提前还款后,相应冲减余贷款本金。
3、银行根据尚未归还的贷款本金重新计算借款人的月均还款额,直至贷款本息全部还清。
假设当剩余还款总额为9万元(本金是6万元,利息是3万元),决定提前还5万元,那么,本金就只剩下1万元。
4、根据有关规定,提前清偿的5万元本金在以后期限不再计息,银行只就尚未清偿的1万元本金计算利息,按不变的期限和利率重新计算的月均还款额。
相关法规
《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