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的同时通常会约定利息,为了防止高利贷等不法借贷,我国法律对私人贷款的利息作了以下规定:
(一)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由于借钱常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通常不会约定利息,为了防止还钱时一方临时要求计算利息导致纠纷,法律规定没有明确约定利息的默认为不支付利息。
如果借钱时没有说明或者欠条上没有约定利息,还钱的时候就不能临时要求对方支付利息。
(二)私人贷款的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当事人约定的利息和违约金加起来如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则属于变相放高利贷。
对债权人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部分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由此可知,私人借款中凡是利息和违约金加起来超过银行同期利息4倍的,法律不支持。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