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提出借款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信贷业务申请书;
2、借款人和出质人财务报表;
3、借款人和出质人董事会决议;
4、出质人出具的信贷担保承诺书;
5、质物权属证明;
6、银行认可的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出具的质押物价值评估报告;
7、用款计划及还款来源说明;
8、与借款用途有关的业务合同。
相关法规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