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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 经济犯罪辩护
  • 2021-10-27 17: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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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湖律师事务所
专业回答

认定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重点在于准确认定其客观方面,即合同诈骗行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
合同诈骗行为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1、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
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担保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在与对方商谈合作项目时,要详细了解对方的经营范围,认清合同公证和见证的内容,核实对方人员、单位的真实性,注意交易过程中的反常现象等,确保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
但另一方面,一旦被控该罪,也要积极寻求专业刑辩律师的帮助,维护自身的辩护权利,保障自身的合法利益。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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