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地看房
对房屋现场勘察:所售房屋产权是否明晰;是否设定其他抵押权利;是否对外出租;如果是公有房改住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等非商品房是否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等。
2、产权验证
产权人及共有权人(卖方)带着身份证原件及房产证原件,到房管局交验身份证原件及房本原件,进行验证。
3、签署合同
认真核对校验客户的资料原件,鉴别所有签字人员的真实性,监督客户签字,收取房产证原件及订金(具体数额由买卖双方确定),复印资料,提醒双方在该行办理帐户。
4、填写合同
整理资料根据客户提供的相关资料,填写合同。
5、缴费义务
收取费用预审通过后,通知客户交费。
6、产权过户
买卖双方身份证、房产证、契税证明、房管局出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面积超过200平方米以上的,需提供交易评估报告,复印资料。
7、收费盖章
拿到新房产证,传真评估公司出正式报告,备抵押用。
打印好的委托书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填好)送银行盖章。
8、资料归档
在房管局过户的,7天左右可以归档,都没有确切的时间,归档后,方可办理抵押。
9、抵押手续。
10、银行放款。
相关法规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