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在诉讼过程中,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因疏忽对当事人的案件误判、错判,经过相关部门调查核实事实后,属于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责任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的,向相关部门申请国家赔偿需要提交国家赔偿申诉状,具体内容是那些呢,知更鸟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范文供大家参考!
国家赔偿申诉状范文
申诉人:x某某,女,汉族,19××年x月x日出生,住××市××区××路xxx号x号楼xx号。电话xxxxxxxxxx
赔偿义务机关:××市公安局××分局,法定代表人臧××。
申诉人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2016】豫××委赔2号国家赔偿决定书,特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申诉事项:
1、请求赔偿义务机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申请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2、请求赔偿义务机赔偿因侵犯赔偿申请人人身自由赔偿金6591.6元;
3、请求赔偿义务机赔偿因非法扣押赔偿申请人财产4667729.10元的利息25,670.10元。
事实与理由:
第一,赔偿义务机关对申诉人采取的刑事拘留措施,属于违法刑事拘留。
按照相关规定,刑事拘留应严格遵守相应的程序,例如公安机关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应该予以履行通知手续,但赔偿义务机关并没有履行。按照《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该予以人身自由赔偿。
第二,扣押申诉人财产的计息期间计算错误。
法院认定赔偿义务机关扣押申诉人财产的时间为20xx年x月xx日,也认定扣押的财产与案件无关。按照《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计息期间自侵权行为发生时起算……但在生效赔偿决定作出前侵权行为停止的,计算至侵权行为停止时止”的规定,计息期间应该从20xx年x月x日起算至20xx年x月x日。
以上错误,严重侵犯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望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真查明事实,依法主持正义,支持申诉人的申诉请求。
此致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申诉人:
20xx年 月 日
国家赔偿申诉状中包含了申诉人的相关信息,赔偿的机关,还需要说明申诉的事项和事实等具有说服力的理由,再这方面就需要专业的律师根据事实的情况为你编写申诉状,能够更准确的说明法律的事实,如有这方面的需要可以咨询知更鸟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