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伤害罪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故意伤害罪调解程序是首先由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员来将双方进行一个分别的沟通,工作完毕之后将双方聚集在一起来进行一个和平的商量,最后会达成一个协议,当然这种协议的话是存在着法律方面的效力的,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共同同意的情况下。故意伤害罪是可以调解。因为刑事案件,当事人没有撤销案件的权力,但可以得到对方的谅解,双方和解,依法可以从宽处罚!
处罚不会很重,如果认定从犯,再认真悔罪、积极赔偿、得对方谅解,双方和解,很可能就是判一个缓刑或免除刑事处罚。
二、故意伤害罪的刑法规定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日常生活当中故意伤害罪,如果说情节确实特别的轻微,没有造成他人重伤的这样的一种后果的话,本着不浪费司法资源的原则都会进行一个调解,而这个调解的具体过程也是比较简单的,主要就是组织双方来进行一个和平的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