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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应予立案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

  • 暴力犯罪辩护
  • 2021-10-22 16: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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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律师事务所

一、强奸罪应予立案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2、奸淫不满14周岁未成年少女的。强奸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少女的行为,不论是否达到奸淫的目的,都应当立案追究。

二、强奸案件批捕后多长时间移送审查起诉?

批捕后最长7个月会移送审查起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五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主要是强奸太容易造成故意杀人这样的后果,所以,很多受害人为了能够保住自己的性命,在当时不得不屈从于犯罪嫌疑人,对于这种案例,不能说受害者是自愿跟犯罪嫌疑人发生性关系的,事后还是要到公安机关报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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