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是否开庭审判法律依据是什么?
开庭审理是普通程序中最基本和最主要的阶段,是当事人行使诉权进行诉讼活动和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进行审判活动最集中、最生动的体现,对人民法院正确审理民事案件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开庭审理能够确保人民法院审判权的正确行使。通过开庭审理,审判人员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民事案件的事实进行客观的认定,对证据进行全面的审核,分清是非责任,对民事案件作出公正的处理,从而实现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
按照法律规定,强奸罪涉及个人隐私,不应公开审理,但不是不开庭。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满十四周岁的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开庭审理是在刑事案件之中最普通最平常的一项程序,只有开庭审理才能够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相关的审视其是否有无犯法。然后如果犯罪新人有犯法的行为的话,那么根据相关的法律条文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相关的判刑处理。让犯罪嫌疑人受到应受到的法律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