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是不是不会公开开庭?
按照法律规定,强奸罪涉及个人隐私,不应公开审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强奸妇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强奸罪不一定判死刑。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少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少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强迫未成年人少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强迫未成年人少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强迫未成年人少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少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强迫未成年人少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强迫未成年人少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强迫未成年人少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由于强奸罪涉及到的是个人相关隐私,会对日后的生活和舆论造成重大的相关影响,所以为了保护受害者的相关隐私和日后的生活,所以针对于强奸罪一般来说是不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的。并且在一定的情况之下,可以对受害者的相关人身进行保护,隐藏受害者的具体身份,不将受害者的相关身份进行暴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