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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从轻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 刑事诉讼
  • 2021-09-28 16: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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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佳木斯律师事务所
专业回答


1、有自首情节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首,可以是犯罪嫌疑人本人去公安机关自首,也可以是犯罪嫌疑人的亲属陪同其自首,犯罪嫌疑人在其亲属的强迫下自首的,不影响其自首情节。

2、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立功主要包括,揭发,检举,提供线索,协助缉捕或者阻止他人犯罪的。

3、教唆犯----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为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危害程度没有造成,因此,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实施了教唆犯教唆之外的犯罪,那么教唆犯是不需对此犯罪的。
综上所述,嫌疑人被逮捕后,会被关在看守所,公安机关继续侦办案件。
最终法院判刑后,在服刑期间,嫌疑人揭发其它人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线索的,可以认定是立功,这样,法院可以酌情减刑。
而未宣判之前,嫌疑人有立功表现的,是从轻处罚的条件。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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