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知更鸟 > 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检察院批捕的规

  • 刑事诉讼
  • 2021-09-28 16:29:41
  • 0
  • 佳木斯律师事务所
专业回答


1、第九十条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2、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
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3、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检察院批捕的规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114323.html

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星期二

猜你喜欢

随便看看

首页 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