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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中取保候审的规定有哪些?

  • 刑事诉讼
  • 2021-09-28 15: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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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佳木斯律师事务所

公安机关在侦办刑事案件的时候,有多种强制手段选择,包括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等。对于符合条件的,嫌疑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关于取保候审,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的条文规定。那么刑事诉讼法中取保候审的规定有哪些?下面请看小编罗列的这些法律条文。


刑事诉讼法中取保候审的规定

第六十五条 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五十二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七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六十八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按照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的、怀有身孕的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随意离开居住地,也不得干扰其他证人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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