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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有哪几种?

  • 刑事诉讼
  • 2021-09-28 15: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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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佳木斯律师事务所

发生抢劫、盗窃等刑事案件后,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就应该进行立案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踪迹的,公安机关有权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这是破案的重要手段。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用了一个章节对强制措施进行了说明,那么,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有哪几种?下面我们跟随小编做个大致了解。


一、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有哪几种?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有五种:

1、拘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没有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方法,是强制措施中最轻微的一种;

2、取保候审:公、检、法机关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3、监视居住:公、检、法机关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不得擅自离开住所或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

4、拘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份子,在遇有法定的紧急情况下依法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5、逮捕:公、检、法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审判的进行,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依法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

二、哪些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罪犯?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强制措施,是为了收集证据,或者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包括拘留、监视居住、拘传和逮捕等几种。只有符合条件的,犯罪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才会批准其取保候审请求。一般来说,实施逮捕需要经过检察院批准,但是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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