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中,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公诉机关也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利提起公诉。但并不是每一个案件都是由人民检察院起诉到法院的,刑法当中还规定了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很多人对刑事诉讼法自诉规定是怎样的不清楚,接下来让小编告诉大家有关的法律知识吧。
一、刑事诉讼法自诉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以下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诉讼中适用简易程序的,有以下情形: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不适用情形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2、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3、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5、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6、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够成犯罪的;
7、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综上所述,有一些案件在刑法当中是属于自诉案件的,如果自己没有到法院起诉的话,是没办法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的,小编已经告诉大家刑事诉讼法自诉规定是怎样的,相信大家对自诉案件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在刑事诉讼法当中还规定了只能由人民检察院侦查的案件。